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上世纪70年代,我省修建一批以坑、地道为主的早期人防工程,为加强国防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年久失修等原因,这些工程防护功能降低、安全隐患较多,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早期人防工程的隐患治理和安全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早期人防工程存在的危及结构安全、地面建筑、交通和人员安全等隐患,准确掌握早期人防工程安全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计划和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排查治理的工作重点
(一)主体结构裂损的工程;
(二)沉陷、底鼓或底板隆起、侧墙内移的工程;
(三)渗漏水的工程;
(四)口部不稳定和口部砌体结构开裂的工程;
(五)长期泡水处理的工程;
(六)通风、电气等设备设施失效老化的工程。
三、排查治理的工作步骤
(一)自查排查阶段(2011年4月-2011年8月)。各市政府组织人防、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排查辖区内的早期人防工程,摸清工程底数,查找安全隐患,进行分类鉴定,评定防护与结构安全等级,建立分类鉴定档案,并报省人防办备案。省人防办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鉴定技术规范和隐患治理验收标准等,统一排查内容、参数指标、实施程序等,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2月)。各市政府依据排查情况,组织人防、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督导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早期人防工程,要挂牌督办,实行动态监控,并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人防办要加强指导检查,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必须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