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4铁路相关部门根据现场需要,负责紧急调集铁路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可通过省、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协调组织其他有关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6 救护、医疗和防疫
4.6.1市卫生局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协调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及派遣医疗专家,协调、指导做好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调拨。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2事发地铁路相关部门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3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事发地铁路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铁路防疫机构采取现场防控措施,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预案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7 旅客、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由铁路有关单位负责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先行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工作。
4.7.2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相关单位应立即告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安全防护和疏散工作。
4.7.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武警部队配合。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铁路沿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9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以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10 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国务院负责处置的铁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由国家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负责。铁道部负责处置的铁路交通事故,由铁道部发布事故信息。发生需要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铁路交通事故时,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要按规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发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