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交通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调动应急车辆运送遇险旅客、应急救援物资及调用起重设备。
(8)市外侨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处理旅客列车造成外籍、港澳人员伤亡的铁路交通事故。
(9)市台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处理旅客列车造成台湾同胞伤亡的铁路交通事故。
(10)市消防支队: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11)莆田军分区:负责组织驻莆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12)武警莆田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13)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持、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的工作,以及铁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在应急恢复阶段,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14)铁路驻莆各站段:接到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并负责安排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办公地点等工作;按照《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铁路部门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特点和规律,加大对重点路段、站点监测力度。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构建完善的铁路交通安全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集成和分析处理;建立防止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安全信息综合监督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现代化铁路交通安全监控体系。
3.2 预警信息发布
当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可能引起铁路运输中断时,铁路部门根据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授权铁路运输企业视情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铁路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制订相应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铁路驻莆单位、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