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分管领导、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铁办、市交通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消防支队、武警莆田支队、莆田军分区等单位分管领导和铁路相关站段有关人员担任。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做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市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立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治安保卫组、应急协调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负责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比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本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2 应急机构职责
2.2.1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铁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处置Ⅲ级应急响应的铁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伤员救治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铁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及时向省政府、南昌铁路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扩大应急处置范围时,按规定提出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
2.2.2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委办公室:及时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救援工作等应急信息。
(2)市经贸委:参与指挥、协调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工贸企业的救援设备支援救援工作。
(3)市安监局:参与指挥、协调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卫生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铁路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铁路沿线可用于先期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并及时向铁路运输企业通报;协调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市政府新闻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配合国务院、省政府新闻办以及铁道部做好铁路交通事故灾难及莆田市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并协调做好相关舆论(包括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6)市公安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铁路物资、破坏铁路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依法对事发地区道路交通实施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