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莆田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莆田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造成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尽快恢复铁路交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分工负责。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事故响应级别的具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铁路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铁路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铁路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铁路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1.5 应急预案体系
莆田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在省人民政府、国家铁道部有关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由本应急预案、其他各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铁路沿线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铁路驻莆各单位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在发生铁路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交通事故时,按照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成立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铁路发生Ⅲ级应急响应的交通事故时,市现场救援指挥部设在事发铁路相关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