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严格执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准入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已经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未经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岗位的竞聘。
八、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多种形式的分配激励机制
19、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公益性质,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在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前提下,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优秀人才待遇,充分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要根据所做贡献拉开分配档次,使绩效工资真正起到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杠杆调节作用。
20、坚持分配政策向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优秀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人才,研究制定优秀人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优秀人才待遇。对有重大科技发明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实行重奖。
21、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解除从业人员后顾之忧。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23、各县(区、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在当地组织、人社(人事)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行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