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2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
经省医改领导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附件: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厅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加快全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实现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改总体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为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总体目标: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起符合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路线,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