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对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发挥在莆台商协会的作用,征集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成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事宜,探索建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协调做好涉台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和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台资企业商标权和假冒台湾产地的行为,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市台办、经贸委、外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莆田海关、法院、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开展知识产权项目、人才、服务的国际交流,积极参与重要国际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在涉及全市外贸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领域,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经验,建立良好对话与合作关系,促进科技、经贸往来。(市外经贸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关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机构、经费和条件建设等方面为知识产权工作及战略实施提供保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汇报,科学调度战略实施进程。成立莆田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议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知识产权资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设立莆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激励推进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势企业和重点保护单位、知识产权强县(区)工程、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等工作,以及奖励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莆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安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