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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2.强化对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发挥在莆台商协会的作用,征集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成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事宜,探索建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协调做好涉台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和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台资企业商标权和假冒台湾产地的行为,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市台办、经贸委、外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莆田海关、法院、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开展知识产权项目、人才、服务的国际交流,积极参与重要国际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在涉及全市外贸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领域,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经验,建立良好对话与合作关系,促进科技、经贸往来。(市外经贸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关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机构、经费和条件建设等方面为知识产权工作及战略实施提供保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汇报,科学调度战略实施进程。成立莆田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议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知识产权资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设立莆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激励推进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势企业和重点保护单位、知识产权强县(区)工程、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等工作,以及奖励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莆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安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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