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海关执法,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有效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莆田海关、市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完善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拓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鼓励企业、行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公约,组织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集体维权,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支柱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与贸易壁垒的能力。(市委编办、财政局、司法局、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莆田海关、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并强化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注意加强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有序、高效地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确保能够依法行政和有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市委编办、财政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培育等工作为抓手,引导企业全面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落实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推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与评估,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批该项目时,应责成项目申请单位提交项目知识产权影响评价报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重大科技项目应当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科技局、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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