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业自律机制、预警应急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初步建立。假冒、盗版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市经贸委、公安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法院、检察院、莆田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更加科学。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日益健全,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有效运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提高,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市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国资委、莆田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司法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关于重点任务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1.强化政府引导功能。加强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坚持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科技创新计划要把取得和实施知识产权作为立项目标和验收评价指标,加强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指引。切实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认定、评审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建立健全莆田市知识产权奖励制度,重点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专利奖产品的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补助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宣传培训和战略研究等先进的表彰和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