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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首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首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0〕12号)要求,认真组织,强化措施,以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综合评审验收,现决定命名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竹荫里社区等18家单位为首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家单位为首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名单附后)。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引导,扎实抓好各自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一级带动一级的良好局面,把我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首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名单

  一、应急管理示范点(18个)

  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竹荫里社区

  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魏武社区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新村社区

  巢湖市居巢区天河街道金码头社区

  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街道宝城社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马钢公司第一能源总厂

  安徽一隆羽绒有限公司

  皖北煤电恒源股份祁东煤矿

  安徽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安庆分公司

  淮南师范学院

  蚌埠市第十二中学

  马鞍山市花山区东苑小学

  阜南县王家坝镇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

  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处

  歙县霞坑镇三联村阳川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示范点

  二、应急管理示范工程(11个)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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