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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各教学研究基地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⑴重大学术、培训等活动的报告;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⑶教研成果报告;(4)提交有关部门的咨询报告;(5)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各教学研究基地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过网上报送。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九、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 教育厅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教育厅每四年组织一次基地评估,同时受理新一轮基地的竞争申报。评估的主要内容和办法是:
  1. 评估内容:
  (1)教学研究基地完成建设任务的情况;
  (2)高校在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教学研究基地的日常管理与运作情况。
  2.评估办法:
  评估(竞评)工作采取通讯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被评估的教学研究基地的《评估报告书》与参与竞评机构的《申请评审书》发放专家进行评审,平等竞争,最后以专家实地考察组无记名差额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办法,经教育厅综合协调,列入新一轮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教学研究基地的网络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
  (2)高校的配套经费未到位;
  (3)高校支持教学研究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没有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5)评估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6)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凡前一个周期未能如期完成任务或学校未能兑现申报时的承诺予以配套经费的教学研究基地,不得参加新一轮的申报与评选。

十、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各教学研究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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