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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教学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1. 负责全面实施教育厅制定的基地建设任务;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基地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
  3.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4. 负责向高校教学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及教育厅汇报工作。
  第九条 教学研究基地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作为教学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 制定和修改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审议教学研究基地的教学研究方向及研究规划;
  2. 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应是校内外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五分之一,省内成员应为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专家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报教育厅备案。
  3. 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专家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三、人员管理

  第十条 为保证教学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校内专职教学研究人员一般不应少于7人,校外专兼职人员不少于5人。
  第十一条 各教学研究基地应聘任1~2名专职管理人员,协助主任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四、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由教学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基地名称,或标注得到相应的基地的经费资助。其著作权由省教育厅、基地和作者三方共同享有。

五、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按年度给予教学研究基地专项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课程研究、网站建设与资源开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师年度培训、教学观摩以及对外学术交流。教学研究基地所在高校须根据申报时的承诺予以配套经费。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周期为四年。第一年度省教育厅给予7万元作为启动经费,后续三年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每年资助7万元专项经费。教学研究基地依托高校每年按照申报时的承诺比例提供配套经费,并将其列入高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须为教学研究基地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在每年年终向教育厅报送教育厅投入经费的决算。

六、网络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建设,建设本门课程的教学研究网站,向全省高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做到内容丰富并及时更新。

七、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各教学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⑴教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学术交流证明等;⑵教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⑶教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⑷学术活动档案,如会议活动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培训资料、参会名单等。学术活动结束后,基地应及时向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包括会议论文或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⑸教研经费档案,如纵向、横向经费情况等;⑹工作报告档案,如工作简报、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教学研究基地大事记等;⑺其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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