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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 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围绕教育部和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发展规划,通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研究项目、申报和建设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等方式,组织力量研究该门课程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产生若干创新性成果,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居全省领先地位,并在国内本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本课程应成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2. 建设优秀教学团队。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学风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教学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教学研究团队;组织课程资源开发和课题研究,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组织开展全省高校该门课程教师全员培训,承担全省高校该门课程优秀团队建设。
  3. 组织学术研讨和教学观摩。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本门课程全省性教学观摩暨高水平学术会议,协调本课程研究领域的跨省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
  各教学研究基地要坚持良好的学风教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基地所在各高校应以教学研究基地建设为契机,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学研究改革的全面发展。

二、管理体制

  第五条 教学研究基地由省教育厅与高校共建、以高校建设为主,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开展年度检查和四年终期达标评估。
  第六条 省教育厅在教学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教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2. 组织教学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
  3. 指导教学研究基地的建设并提供专项经费资助。
  第七条 高校在教学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 组织本单位教学研究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2. 负责检查、落实教学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
  3. 负责制定教学研究基地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
  4. 为教学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并根据申报时的承诺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
  5. 支持教学研究基地的重大教研和学术活动;
  6. 向教育厅报告教学研究基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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