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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0〕5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9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评选工作。经过专家认真评审,中山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南方医科大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华南师范大学形势与政策、深圳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5个基地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为加强教学研究基地的指导和管理,我厅制定了《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教学研究基地于6月30日前将2010年工作计划报送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经审核确认后实施。今后每年于1月15日前报送该年度工作计划。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朱建华,联系电话:020-37629037。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教学研究基地)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载体,促进学科及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研究基地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带动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我省分课程建设5个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基地,分别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学研究基地”、“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教学研究基地”、“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研究基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研究基地”、“形势与政策教学研究基地”。
  第四条 教学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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