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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8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明确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工作目标

  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是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教育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把贯彻《实施意见》与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划我市教育发展结合起来,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要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方便入学、合理布局,统筹师资、县域调配,着眼质量、注重效益,规范程序、科学论证”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县(区、管委会)实际,有效完善中小学布局,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要进一步明确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工作目标,至2012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师资调整基本到位,基本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有效缓解城市“大班额”问题,农村留守孩子关爱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再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比较合理的中小学布局,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断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及人口流动的发展需要。

  二、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完善中小学布局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中小学布局调整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安工程建设方案,实现提高防灾能力与合理布局相结合,提高校安工程的实效。2009-2011年规划完成我市中小学无设防校舍重建面积117.7万平方米,新建校舍674幢(详见附件)。2012-2013年完成所有校舍加固工作。

  (二)推进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要确保完成2008-2010年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全市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8.95万平方米(详见附件)。从2011年起省级寄宿制改造资金补助纳入校安工程建设统筹考虑。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重点加强人口转移密集区域、城乡结合部寄宿制学校和乡镇中心校寄宿生宿舍建设,扩大床位规模,进一步改善寄宿生学习、生活条件。到2012年基本消除校外租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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