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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0〕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今年新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岗前培训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含新升格的高职院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三)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岗前培训四门课程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培训。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湛江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等4所高校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各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立岗前培训点,自行负责本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但需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
  按照教育部规定,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为主,在此基础上,各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以校情校史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
  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具体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原则上要求在四门课程集中培训结束后进行,目的是使新教师尽快了解学校基本情况,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考务工作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指导;《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考务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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