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0〕5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水平,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我厅决定组织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课题覆盖整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课题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费单列、独立评审,我厅提供经费资助。现将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选题范围
(一)课题类别。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属厅级课题,分为委托课题、重点资助课题、重点自筹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一般自筹课题。委托课题由省教育厅以直接委托的方式发放。资助经费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须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研究经费,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须按照省教育厅为“重点资助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提供的经费资助额度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
(二)选题范围。所选课题属《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指南》(附件1)提供的课题。自定课题不予受理。可在一般资助课题、一般自筹课题主标题下设置副标题,以细化研究方向。
二、课题立项
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共设委托课题2项,重点课题60项,一般课题为88项。委托课题、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般课题原则上为一年。
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每位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课题(作为课题的负责人或课题参与者)。申报者必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岗专职人员。其中“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课题只限专职辅导员申报,对获批准立项的课题项目,将安排专门导师指导课题研究,同时鼓励辅导员积极申报工作实践相关领域的课题。
(二)申报程序。此次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组织初审并向我厅推荐;我厅组织人员核查申报表真实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我厅批准并公布最终立项名单。各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向所有思想政治教育在岗专职人员公开申报工作信息,指导课题申请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书》(附件2)。学校要按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送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本次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请各申报学校注意申报项目的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每所本科院校不超过12项,每所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