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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开展食品联合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开展食品联合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教后勤函〔2010〕24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开展高校伙食物质地区性联合采购的指示精神,推进我省高校食品联合采购工作,建立高校后勤长效保障机制,决定开展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食品联合采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意义
  在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开展食品物质联合采购试点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高校食堂运行保障机制,提高高校食堂伙食质量和水平;有利于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降低采购成本,实行阳光采购;有利于探索解决联合采购中出现的问题,为搭建全省高校物质联合采购平台积累宝贵经验,对维护高校食堂稳定,促进高校伙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组织机构及实施
  联合采购工作由高校后勤研究会牵头组织实施,简称联采中心。由省教育厅、大学城十所高校校领导成立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由十所高校后勤机构组成联采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联采工作的运作。联采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招标规定,遵守联采工作程序,确保联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各试点高校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加联合采购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校要从大局利益出发,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和落实联采组织的决议,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商讨解决办法;要通过联合采购积极应对市场伙食原材料价格波动,解决好学生食堂的原材料采购问题,提高采购工作透明度和效率,降低成本,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稳定高校食堂伙食价格。
  (二)注重实际,逐步推进
  联合采购工作应从高校实际出发,从易到难,不断实践,总结经验,为尽快建立全省高校后勤物质联合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打下良好基础,成为惠及百万大学生的民心工程。试点期间,广州大学城以外高校也可根据本校实际,向联采中心提出参加联合采购申请。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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