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
《献血法》)实施十二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领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2010年我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共有19911人次参加无偿献血,献血总量达6.2吨,同比上升2%。其中街头市民自愿献血15972人次,政府机关及社会各团体单位无偿献血3939人次。为做好2011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依照
《献血法》和省政府关于临床用血应百分百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结合我市临床用血实际情况,2011年度全市计划发动公民无偿献血2.4万人次,其中政府指导性团体无偿献血5500人次,街头自愿献血18500人次,年度计划执行时间从2011年2月至2012年1月止。具体工作方案由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制定并实施。
二、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
《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县(区、管委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主动协助本级政府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直及省直属单位要按照计划指标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应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
《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积极宣传并落实无偿献血政策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定期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履行献血义务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的意识,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为献血屋及流动采血车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