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核发选址意见书,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批复意见。
(六)省交通运输厅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项目配套道路建设的意见,协助做好配套道路建设工作。
(七)省水务厅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水土保持方案初审意见,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取得水利部的批复意见;做好该项目可研报告上报前的水资源论证和电站防洪专题审核工作,及时出具批复意见。
(八)省农垦总局职责:积极协助做好琼中(大丰)站址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水库及小水电站征用等工作;配合开展实物清点、搬迁等工作。
(九)省林业局职责:尽快牵头开展琼中(大丰)站址涉及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调整工作;组织开展项目使用林地预审、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地勘、测绘等前期工作,并按审批程序出具林地使用初审意见;依法给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取得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及其他的批复意见。
(十)省安全监管局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安全生产初审意见,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审查意见。
(十一)省地震局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初审意见,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尽快取得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文件。
(十二)省公安消防总队职责:按审批程序出具项目消防方案的批复意见。
(十三)海南电网公司职责:做好项目施工用电、配套接入系统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送出工程的建设,配合推进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如期投产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十四)三亚市政府职责:协助项目业主和设计研究机构开展地勘、钻探、测绘等工作;做好三亚(羊林)站址的保护工作;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十五)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职责:协助项目业主和研究设计机构开展地勘、钻探、测绘等工作;负责做好琼中(大丰)站址的保护工作;做好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及路、水、电等外部配套工程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是配套昌江核电站、解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项目,建设工期十分紧迫。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不推诿责任、不延误时间,积极跟踪项目进展,及时搞好指导和服务,主动与国家部委加强沟通衔接,以优质的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