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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海南省配合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核发选址意见书,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批复意见。

  (六)省交通运输厅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项目配套道路建设的意见,协助做好配套道路建设工作。

  (七)省水务厅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水土保持方案初审意见,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取得水利部的批复意见;做好该项目可研报告上报前的水资源论证和电站防洪专题审核工作,及时出具批复意见。

  (八)省农垦总局职责:积极协助做好琼中(大丰)站址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水库及小水电站征用等工作;配合开展实物清点、搬迁等工作。

  (九)省林业局职责:尽快牵头开展琼中(大丰)站址涉及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调整工作;组织开展项目使用林地预审、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地勘、测绘等前期工作,并按审批程序出具林地使用初审意见;依法给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取得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及其他的批复意见。

  (十)省安全监管局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安全生产初审意见,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审查意见。

  (十一)省地震局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初审意见,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尽快取得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文件。

  (十二)省公安消防总队职责:按审批程序出具项目消防方案的批复意见。

  (十三)海南电网公司职责:做好项目施工用电、配套接入系统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送出工程的建设,配合推进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如期投产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十四)三亚市政府职责:协助项目业主和设计研究机构开展地勘、钻探、测绘等工作;做好三亚(羊林)站址的保护工作;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十五)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职责:协助项目业主和研究设计机构开展地勘、钻探、测绘等工作;负责做好琼中(大丰)站址的保护工作;做好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及路、水、电等外部配套工程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是配套昌江核电站、解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项目,建设工期十分紧迫。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不推诿责任、不延误时间,积极跟踪项目进展,及时搞好指导和服务,主动与国家部委加强沟通衔接,以优质的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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