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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海南省配合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海南省配合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2010〕12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加快推进海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确保海南抽水蓄能电站与海南昌江核电站同期投产,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海南省配合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姜斯宪(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屈建民(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

  林回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南电网公司,三亚市政府、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霍巨燃担任。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能源处负责,联系电话:65380669、65342589。各成员单位派人担任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省发展改革委职责:牵头推进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按推进方案落实职责;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协助项目业主及时取得所需省级支持性文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沟通衔接,跟踪推进项目选点规划、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将项目列为省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协助做好项目申报、核准工作等。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节能评估意见。

  (三)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文物局)职责: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用地范围内文物保护的证明书。

  (四)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职责: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指导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展项目用地现状调查及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并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配合做好琼中(大丰)站址涉及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专题论证及调整工作;按审批程序及时出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做好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和地质灾害情况的核查工作,按程序出具批复意见;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项目用地、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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