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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2011年3月-12月,采取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集中训练的方式,为10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六)对项目进度进行量化跟踪,并按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12年1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期间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附后)。

  五、具体要求:

  (一)县(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残联(社会事务局)人员组成。

  (二)各级各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抓紧、抓好、抓实,以对广大残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各责任单位的光荣任务。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五)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对象,必须选择残疾人贫、特困户进行救助;如经上级核查发现救助对象不符合条件的,该指标收回,由市残联调整使用,并予以通报。

  附件1:
  莆田市2011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项

 

 

 

 

扶持贫特

困残疾人(户)

助学(人)

无房、危房户重建

(户)

补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例)

市 直

12

5

20

 

 

仙游县

21

12

35

31

32

荔城区

13

8

22

13

15

城厢区

16

7

21

13

13

涵江区

17

8

23

20

15

秀屿区

13

7

20

15

20

北 岸

5

2

8

6

4

湄洲岛

3

1

1

2

1

合 计

100

50

15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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