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争取国家支持,加快以龙沐湾/尖峰岭、棋子湾/霸王岭、那大/白马井、临高角、盈滨半岛等为中心的旅游区建设。(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县政府)
(二)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5.争取国家支持,继续加快推进在建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积极谋划和新建一批污水、垃圾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相关市、县政府)
26.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以天然林保护、重点生态区域绿化、“三边”防护林、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厅,相关市、县政府)
27.争取国家支持,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市、县生态转移支付和资金补偿力度,建立健全森林、湿地、流域、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水务厅,相关市、县政府)
28.争取国家支持,通过实施以沼气工程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一批规模合理、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农村中心居民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
(三)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29.争取国家支持,加大贫困地区乡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培训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相关市、县政府)
(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30.争取国家支持,改善和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学生食宿条件,建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和海南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等项目,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31.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儿童福利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等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县政府)
32.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旅游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服务设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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