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121号)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责任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责任分解方案
201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今后10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涉及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13个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实际,提出我省跟踪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责任分解方案,请有关市、县和有关单位对照任务,逐一落实,并于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于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上报省委、省政府。
一、跟踪落实8个民族市县全面享受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
2003年9月,《国务院西部办关于对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给予有关政策支持的复函》(国西办综〔2003〕38号)明确提出:“同意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比照西部开发的有关政策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由国家给予适当支持。”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切实做好如下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争取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范围。
1.争取8个民族市、县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从“比照”享受享西部大开发政策转为“全面”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争取将海南8个民族市、县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范围,享受国家政策的支持;争取把东方市纳入国家正在编制的《西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加强与越南等东盟国家的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争取把民族地区的保城镇、椰林镇、湾岭镇、石碌镇、抱由镇等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百县中心镇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相关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