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签订探矿权管理合同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探矿权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青国土资矿[2011]1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探矿权管理合同的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在2011年8月1日以后到期的,探矿权人登录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青海省探矿权管理合同书》,并填写相关内容后于4月10日前将合同书(含电子版)报厅勘查处,经审核后,签订合同。
二、省厅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在2011年7月31日前到期的,待办理勘查许可证延续登记时一并签订合同书。
三、国土资源部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在2011年开展勘查工作前,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探矿权管理合同书。
请各探矿权人认真组织安排,确保《青海省探矿权管理合同书》的签订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青海省探矿权管理合同书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合同编号:T(2011)
青海省探矿权管理合同书
项目名称:
探矿权人: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甲方: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法定代表人:刘山青
地址:西宁市胜利路24号 邮编:810001
电话:0971-6101726 传真:0971-6101726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规范勘查行为。根据《青海省探矿权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勘查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勘查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勘查面积 km2,勘查阶段 ,勘查主矿种 。
第二条 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申请在先)方式取得该探矿权,应(已)缴纳的探矿权价款 万元整(小写: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