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地司法局:
现将《青海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原则
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遵守
宪法和法律,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强化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意识,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工作任务:依法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执业纪律和内部管理等状况作出客观科学评价。
年度检查考核的原则:
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逐级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律师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考核事宜。
三、考核对象
凡在我省辖区内经省司法厅批准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均为检查考核的对象。
四、考核内容
(一)队伍建设情况
1、人员素质状况。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助理和内勤辅助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情况等;
2、律师事务所建立政治学习的长效机制,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等情况。律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引导律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加强
宪法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
宪法意识,维护
宪法和法律尊严。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按照“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的要求,大力推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律师严格遵守执业纪律,遵守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相关规定,坚持廉洁办案,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