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
(二〇一一年一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97号)精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分工方案。
  一、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1.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类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单位按照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家等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经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3.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专兼职人员待遇应高于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配合)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政府法制办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涉及重大安全事项时,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持有一票决策和否决权;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日常综合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