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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1]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11年
立法工作的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统筹政府立法 “立、改、废” 工作,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确保立法质量,积极为推动“四个发展”和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做好省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突出政府立法重点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围绕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立足于科学发展的需要、社会和谐的需要、改善民生的需要、维护稳定的需要,审视和把握每一件立法项目,切实保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当前,要特别加强有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二、立足省情、突出特色、坚持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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