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电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1、由牵头部门按照监管领域于2010年11月26日前负责制定全市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复制传播、批发销售各类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的各类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使用侵权盗版软件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行为,加强娱乐场所卡位OK曲库内容管理,加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4、依法打击广播影视和视听新媒体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侵权盗版盗播行为。
5、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推进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和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广电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1、市工商局负责于2010年11月26日前制定全市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尤其是驰名、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世博会标志专用权、亚运会标志专有权、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特殊标志。
3、保护企业合法的商业秘密,依法查处盗窃、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4、保护企业合法的名称权,依法查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
5、严厉查处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6、加强对互联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三)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和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等
1、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于2010年11月26日前制定全市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流通领域各类批发、零售企业市场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等环节中的故意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