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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洁行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各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管委会),各县(区、管委会)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市和县(区、管委会)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解任务并予以落实,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口指导并抓好督促检查。各县(区、管委会)爱卫会要协调各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管委会)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对单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实行问责制。各县(区、管委会)爱卫办协调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

  附件: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进度计划(2010~2012年)

牵头单位

项目名称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96

98

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70

78

80

82

市经贸委

城市农贸市场数

12

12

13

14

其中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数

12

10

7

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80

80

81

82

市环保局

创建生态村数

 

16

20

20

市水利局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20

42

45

55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84.17

85.00

86.00

86.00

各县(区、管委会)政府负责落实牵头单位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提高

3%

提高

4%

提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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