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洁行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各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管委会),各县(区、管委会)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市和县(区、管委会)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解任务并予以落实,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口指导并抓好督促检查。各县(区、管委会)爱卫会要协调各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管委会)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对单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实行问责制。各县(区、管委会)爱卫办协调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
附件: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进度计划(2010~2012年)
牵头单位
| 项目名称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96
| 98
| 10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70
| 78
| 80
| 82
|
市经贸委
| 城市农贸市场数
| 12
| 12
| 13
| 14
|
其中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数
| 12
| 10
| 7
| 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80
| 80
| 81
| 82
|
市环保局
| 创建生态村数
|
| 16
| 20
| 20
|
市水利局
|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20
| 42
| 45
| 55
|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 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 84.17
| 85.00
| 86.00
| 86.00
|
各县(区、管委会)政府负责落实牵头单位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提高
3%
| 提高
4%
| 提高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