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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顺市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顺市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5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编制的《安顺市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安顺市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属乙类传染病。近年来,我市狂犬病发病呈零星散发态势,极大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联动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确保全市狂犬病发病率逐年下降,力争从2011年开始全市狂犬病发病数控制在30例以下。

  三、职责及分工
  1、各级政府:组织制定本级狂犬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养犬管理、宣传培训、经费保障、犬只免疫接种、犬只捕杀等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和当地狂犬病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等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及报告,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分发及管理和犬只免疫、犬只捕杀工作人员预防性接种及犬伤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查处非法行医及无证游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

  3、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饲养与免疫接种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动物间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并科学预测预报动物狂犬病疫情动态,制定犬只免疫接种方案;组织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分发及管理,负责犬只的狂犬病疫苗注射、登记和“动物免疫证”、“动物免疫牌”发放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犬只管理及无证犬只、城市散养犬只捕杀等工作;与工商部门共同抓好动物医院的审批发证、监管及市场犬只交易、宰杀的管理和检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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