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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


  2.推进生活方式低碳化。各市县、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本省低碳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低碳发展的认识,鼓励和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各方面采用低碳消费、生活方式,引导游客选择低碳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效控制和减少“奢侈消费”等行为,从需求端引导低碳产业发展,努力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形成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模式。

  (九)加强试点工作,推进低碳发展。

  1.低碳城市试点。选择海口市和三亚市为试点示范城市,重点加强城市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完善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重点示范工程等措施,探索建设低碳型建筑、交通、社区和照明等经验,创建国家级低碳发展示范城市。

  2.低碳城镇试点。选择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和博鳌乐城太阳与水示范区重点开展低碳型宜居城镇建设,探索性开展低碳城镇的发展规划或产业规划编制,努力打造省级低碳示范城镇。

  3.低碳园区试点。选择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和三亚创意产业园为试点园区,重点开展低碳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延长产业链和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广和应用低碳技术,探索建立低碳园区管理体系特别是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标准体系,探索企业温室气体统计和核算方法。

  4.低碳景区试点。选择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呀诺达热带雨林景区为试点景区,重点开展低碳景区评价机制、相关标准及统计监测体系探索,推动景区开发和运营低碳化操作,特别是景区内建筑和交通系统的低碳化,努力营造低碳旅游文化环境。

  三、低碳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组织保障。我省低碳发展工作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低碳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统一部署低碳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低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低碳发展的相关研究等,为低碳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逐步建立各级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低碳发展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联动机制。

  (十一)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金融、产业、碳汇等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健全完善海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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