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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


  3.强化交通节能,构建低碳交通。优化全省交通网络结构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布局。优先发展和完善高效优质的慢行交通设施和城市低碳公交系统。完善旅游交通系统及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交通低碳化。在海口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的基础上,适时建设一批低碳交通示范项目。加快淘汰陈旧交通工具和强化机动车报废工作,鼓励发展和使用高效节能型车辆,推广使用清洁环保交通工具,逐步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

  4.推动农村和商贸流通节能,全面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能耗落后生产农业机械。在全省主要旅游宾馆、酒店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在家电销售场所推行节能标识制度,在流通领域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广泛推广采用节能、节材型产品和技术等。

  5.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节能管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建设,并积极探讨城市照明节能机制,加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和规模,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七)加强碳汇建设,创造低碳环境,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发展林业产业,增加林业碳汇。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强防护林、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城市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加强低效人工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的固碳能力与碳汇总量。

  2.加强对海洋、红树林及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发展各种适用的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控制海上污染排放,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湿地等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增加“蓝碳”量。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3.大力开展城镇、海岸线、园林和交通干线绿化建设。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公园、道路、单位庭院、社区等的绿化建设。利用本地乔木、灌木等覆盖所有海岸带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

  (八)弘扬低碳文化,形成低碳社会氛围。

  1.提高低碳意识。政府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宣传教育,并率先垂范,开展低碳型机关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要把低碳发展等内容纳入到教学中, 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实践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在主动承担低碳化义务的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低碳文化,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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