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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1.积极推进核电建设。优化海南能源结构、有效降低能源碳排放强度,加大建设力度,力争昌江核电2台65万千瓦核电机组“十二五”末投入商业运行;核电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由零提高到9%以上,并根据海南的电力需求,适时增加建设核电机组,不断提高核电消费比重。

  2.加大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抓好《海南省太阳能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加大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普及和应用。开展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的研究示范,形成太阳能利用产业链,逐步将海南打造成太阳能利用产业基地。争取到2015年,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500万平方米。

  3.加快风电开发和使用。加大风能资源勘测力度,为加快风电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引进先进风电技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风电多元化投资。争取2015年海南陆上风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沿海资源具备的城镇大力推进风光互补发电照明系统。

  4.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积极发展非粮生物质能源产业,推进生物能源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大沼气规模化生产的扶持和建设力度。2015年全省形成10万吨燃料乙醇、6万吨生物柴油的生产能力和4个5万M3/日产特大型沼气项目,到2020年建成完整的生物燃料生产、供应、消费体系。 

  5.其他。加强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研究利用。科学开展地下深层干热岩利用和深层地热发电研究。加快海洋能的勘查开发和利用研究。在加大风能、太阳能利用规模的基础上,为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全力推进海南跨海联网二期工程,抓紧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用好清洁发展机制,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六)推进节能工作,打造低碳工业、建筑、交通和绿色照明等体系。

  1.强化工业企业节能,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认真贯彻《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琼府〔2007〕48号),在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基础上,2015年前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大废气、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加快集中制冷设施建设,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2.推进建筑节能,发展低碳建筑。通过合理的建筑规划设计,强化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比率,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新型节能墙体应用比例,并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技术支撑,使我省城镇新建建筑100%达到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标准;建立我省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施工中的监管力度,做好我省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监测配套建设等工作,使能耗较大的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处于低碳运行水平,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制定我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使我省城镇新建建筑按低碳节能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加大冰蓄冷、热泵技术在酒店的利用,在有条件的市、县组织实施一批低碳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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