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
(琼府〔2010〕8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低碳发展是一种以能源的清洁与高效利用为基础,以低排放为基本经济特征,顺应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的社会发展模式。低碳发展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是海南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积极探索;有助于保护海南的生态环境,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有利于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海南低碳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低碳发展与建设国际旅游岛、推进生态省建设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结合起来,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创新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引领低碳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努力打造低碳海南、生态海南、休闲海南,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立足海南实际,科学布局,选择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试点,通过典型示范,使低碳发展获得突破。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区。
2.科技支撑,体制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为低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积极探索相关长效机制与政策措施,为海南低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低碳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各项政策,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平台,加快低碳发展。
(三)发展目标。将海南建设成为一个以旅游休闲低碳产业为主体,以低碳能源为载体,引领国际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文明健康的全国低碳发展示范区。2015年全省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4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0%;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5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0%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全省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幅度控制在国家分解指标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