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府发〔2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于2011年2月12日经市12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及《南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调研和起草,确保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市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具有南宁地方特色的政府规章,着重解决有关社会管理、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现将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一)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使用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起草,2011年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为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修订《
南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由市地震局负责起草,2011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为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促进农贸市场建设,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起草,2011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四)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制定《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起草,2011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