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人办[2011]24号)
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1年3月16日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1年1月31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二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九次会议精神,根据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统筹兼顾、突出民生、急需先立、体现特色,发挥地方立法优势,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按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2011年法规案审议以修改为主、新立为辅,继续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的后续工作,兼顾制定我市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具体安排如下:
(一)继续安排审议的法规案4件:
1.《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5月份三审);
2.《南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草案)》(5月份二审);
3.《南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草案)》(7月份二审);
4.《
南宁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7月份三审);.
(二)提请初次审议的法规案4件
1.《
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初审,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