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万盛至中坝第二回线路工程核准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0〕1487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万盛至中坝第二回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0〕183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审查意见(重资咨〔2010〕89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万盛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完善相应一、二次设备。
扩建中坝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调整原有110千伏出线间隔位置,将原有单母线完善为单母线分段接线。
(二)线路部分
新建万盛变电站至中坝变电站单回110千伏架空线路,总长26.3公里,其中单回架设20.3公里,与原万盛至中坝第一回线路同杆架设6公里,导线型号LGJ-300/25。
(三)系统通信
自万盛变电站新建1回12芯OPGW光缆至中坝变电站,完善相应通信设备。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2442万元。其中,间隔扩建部分121万元,线路部分2157万元,光缆部分96万元,通信工程68万元。
资金来源:重庆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488万元,商请银行贷款195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利用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1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五、节能方案
原则同意本项目的节能方案,请按照国家节能要求进一步开展节能设计,并确保节能专篇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