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发展一批讲诚信、有实力的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保险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加强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管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介机构业务监测体系,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一)扩大信贷资金总量。建立良性互动的政银企合作关系和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千方百计加大对我区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拓表外业务和创新产品,广泛应用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票据贴现、并购贷款等信贷业务品种,筹集区外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推动区内企业充分运用上市融资、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股权私募、信托理财、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开辟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继续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证券化比率。
(三)鼓励政策性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增加对我区的信贷投放。支持政策性银行创新信贷品种,对我区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优惠贷款。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到我区设立机构并开展业务。
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一)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密切关注全区重点投资、重点支持、重点鼓励、重点引导的项目和企业,加强沟通与协调,全力支持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满足铁路、机场、公路、水利、电网改造等项目的信贷需求,加大对民生工程、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
(二)确保工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大力支持工业关键领域加快发展,大力支持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企业和技改项目,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工业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步伐。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三)确保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将新增贷款规模适度向中小企业倾斜,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速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