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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发展一批讲诚信、有实力的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保险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加强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管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介机构业务监测体系,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一)扩大信贷资金总量。建立良性互动的政银企合作关系和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千方百计加大对我区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拓表外业务和创新产品,广泛应用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票据贴现、并购贷款等信贷业务品种,筹集区外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推动区内企业充分运用上市融资、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股权私募、信托理财、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开辟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继续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证券化比率。

  (三)鼓励政策性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增加对我区的信贷投放。支持政策性银行创新信贷品种,对我区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优惠贷款。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到我区设立机构并开展业务。

  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一)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密切关注全区重点投资、重点支持、重点鼓励、重点引导的项目和企业,加强沟通与协调,全力支持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满足铁路、机场、公路、水利、电网改造等项目的信贷需求,加大对民生工程、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

  (二)确保工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大力支持工业关键领域加快发展,大力支持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企业和技改项目,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工业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步伐。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三)确保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将新增贷款规模适度向中小企业倾斜,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速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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