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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行业指导力度。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稳步扩大对广西的信贷投放规模。进一步健全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添加新的评估内容,探索利用评估制度更好地激励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投向结构。加大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区间,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

  (三)完善金融配套政策。落实地方政府对新设金融机构的开办费补助,对信贷投放增量的资金奖励,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资金补助,对银行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机构担保的风险补偿等政策。研究出台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办法。制定并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政策。探索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出台支持广西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诚信广西”建设,逐步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信用环境。

  五、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一)扎实开展“引金入桂”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推介会、上门推介、邀请区境外金融机构到广西实地考察,落实和完善开办费补助等激励政策机制,以及为新入桂的金融机构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等方式,积极引进区、境内外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我区的金融组织体系。

  (二)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制改革。支持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推动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在立足本地业务的同时,在区内外和东盟国家加快布局,开设分支机构。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制改革,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管理模式,完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加快产权组织形式改革,逐步转变为农村合作银行,适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国海证券借壳上市,鼓励其参与地方资本运转,拓展金融业务领域,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广西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充分发挥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作用,支持有资本实力的投资者组建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全区设立分支机构,放大市、县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布局适度向县域倾斜,多渠道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问题。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力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所突破,在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等的信贷支持方面逐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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