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今后10年,力争金融业发展实现“三个高于”,即:金融业的发展水平高于全区上年同期、高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全国和西部平均水平。到2015年,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30000亿元左右,存款余额达到260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0000亿元,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比率逐年实现双降;力争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翻一番达到60家以上,资本市场累计融资额翻两番达到600亿元;保险保费收入保持年均约17%的增长速度,规模达到400亿元左右;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区所有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域的合理布局,行业规模达到150家左右,运营资本超过100亿元。到2020年,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业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层次稳步提升,力争将广西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金融合作的平台。
三、积极争取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配套政策
(一)争取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争取提高广西的再贷款、再贴现限额,灵活调剂区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余缺;争取继续对广西地方性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积极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总部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在信贷规模和信贷政策上向广西倾斜,加大对我区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争取改革创新支持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重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争取在外汇管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离岸金融、国际金融合作、中小企业集合债、农村金融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在经济区组建一批新的投融资公司,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加快培育金融市场,构建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
(三)争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积极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等政策,支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帮助融资性担保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帮助融资性担保企业申请国家财政的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投入。
四、加强行业指导和协调服务
(一)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加强自治区金融办与广西金融监管部门、区内各市金融办以及省际金融部门的联动,建立并完善联合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构筑协调平台,及时全面掌握金融各行业的信息和动态,推进区内外金融资源的交流与合作,引导全区金融系统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做好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