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关于《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2010年11月23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出了部署。为抓住历史机遇,落实《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业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机遇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对于推动我区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提高金融业对经济支撑力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全区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珍惜机遇、抓住机遇,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精神,找准我区金融业发展所需与中央扶持政策的结合点,最大限度地用足、用活、用好政策,进一步增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国家扶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切实变成推动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广西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为重点,以服务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为目标,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完善金融服务、健全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结构、维护金融安全为着力点,以加强监管服务、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推动广西金融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