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给予拟上市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对在自治区金融办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扶持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和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或减免;对拟上市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或上市限售期满后股票套现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7. 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自治区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提供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国内外企业来我区组建创业投资企业。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8. 给予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试点市、县,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规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争取国家各项扶持政策。
1. 争取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争取提高广西的再贷款、再贴现限额,灵活调剂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余缺;争取继续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积极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在信贷规模和信贷政策上向广西倾斜,加大对我区的信贷支持力度。
2. 争取财税支持政策。积极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等政策,支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
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帮助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国家财政的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投入。
(三)实施金融人才战略。
1. 鼓励金融高端人才来桂发展。通过制定户口、出入境管理、薪酬、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
2. 建立金融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金融学科和专业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组织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北京、广东、上海、香港、台湾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培训,提高广西涉外金融人才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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