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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2. 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加快推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建设。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充分发挥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作用,支持有资本实力的投资者组建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全区设立分支机构,放大市、县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化、规范化、效益化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布局适度向县域倾斜,多渠道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问题。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力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所突破,在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等的信贷支持方面逐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3. 规范发展金融配套产业。支持和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发展一批讲诚信、有实力的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加强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管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介机构业务监测体系,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着力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1. 大力发展信贷市场。努力增加银行有效信贷投放,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比例。强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健全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引导银行业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资产重组、产业升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与支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完善银行间票据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改善和扩大个人信贷服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和主动创业。推进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等业务,以及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信贷债券发行、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创新,继续加大对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网络金融服务的投入,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2. 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培育壮大后备上市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上市公司规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引导和鼓励广西辖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推进广西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继续完善产权交易功能,积极推进各类产权、股权与资产的规范转让和合理流转。引导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高新技术园区做好“新三板”试点申报的准备工作,打造富有活力的产业园区。推进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鼓励私营资本、外资整合现有创业投资资源,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发挥对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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