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达2.6万亿元,新增额达1.42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17%;各项贷款余额达2万亿元,新增额达1.11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17.3%;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3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约17%;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比率逐年实现双降。
到2015年,力争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翻一番达到60家以上,资本市场累计融资额翻两番达到600亿元,上市公司总股本达260亿股,资产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证券公司分公司发展到2~3家,证券营业部发展到120家左右,期货营业部发展到30家左右。
到2015年,保险业收入达到4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7%。年增加保险公司2~3家,达到40家。保险总资产达到700亿元,年均增长16%。保险深度为3.5%。
(二)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要着力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提高我区对各类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建设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着力培育多元化金融主体,继续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加强地方金融主体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着力调整金融市场结构和信贷结构,完善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内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着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以及“三农”、县域、中小企业等的金融服务力度;着力推动和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提高金融开放合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多区域合作;着力强化金融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设广西金融安全区;着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和调控机制,提高各级组织、动员和运用金融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金融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素质高强的金融人才队伍,为金融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1. 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做大银行业,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银行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银行体系。做强证券期货业,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种类齐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完善,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证券市场体系。做优保险业,建成中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各类后援中心并存,产品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保险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