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崇左市。尽快推动城南新区建设。城南新区要通过加快崇左(东盟)国际物流园、科教产业园区和城市工业区建设,开发和保护石景林公园、龙峡山森林公园,加快水口湖左江城区段的整治,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和城市功能,使城南新区成为崇左市行政中心和文化中心,集金融、教育、商贸、文娱、居住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用地保障政策。
1. 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新区、产业园区倾斜。各市、县(市)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可对产业园区实行计划单列。列入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产业园区重大工业项目用地,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海年度计划时统筹考虑,纳入所在市计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自治区“14+4”产业规划的重大工业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依法优先予以调整。
2. 提高新区、产业园区用地效率。新区、产业园区征用耕地不能在所在县(市区)、市实现占补平衡的,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可在本市或全区范围内实行异地占补平衡。产业园区方面,根据长远发展的需要,对建成面积已达到审核面积80%以上的现有产业园区,可依法申请扩大园区。企业可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督促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项目及企业应退出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用地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和联营联办各类企业。
3. 加强新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管理。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土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对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等产品成长性好的企业,可在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要简化报批手续,及时审批进区建设项目用地。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 促进新区、产业园区集约使用土地。鼓励产业园区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园区内住宅、办公楼等非生产性建筑和厂区绿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进入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生产,以节约利用土地。对投资强度大、厂房设计在三层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减收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禁止企业随意圈占土地,企业用地规模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用地定额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对超过定额的用地,予以相应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