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互动发展的意见
(桂政发〔2010〕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推进我区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的互动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对城市新区的带动作用和城市新区对产业园区的保障作用,提升城市新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产业园区的竞争力,推动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和城市新区建设相结合,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项目集聚和发展,力争“一年有新变化、三年上新台阶、五年有大发展”。到2015年,建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特色突出、效益显著的产业园区,形成规划科学、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化新城区,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快、财政贡献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基地和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完善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发展规划,引导新区与产业园区有序开发。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规划要突出产业布局、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整体性和科学合理性,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强化产业园区的主体功能,增强城市新区对产业落户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大城市新区对产业园区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推进和扶持力度。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要明确产业园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类型。加快服务配套设施不全的产业园区的规划调整和实施步伐,根据产业园区发展规模和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设施,逐步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的城市新区。对已明确的重点产业园区,各相关地方在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一纳入规划,统筹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城市新区道路、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按照“统筹发展、集约增长、适度超前”的思路,把产业园区的要素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新区整体统筹考虑,保证每年有足够的园区用地用于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建立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城市新区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机制,实现共建共享。尽快启动建设城市快速交通、轨道交通等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间的快速通道。加快城市新区科教文卫体以及商业居住等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新区的功能和产业园区的社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