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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0.校园安全、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铁路运输、旅游景点等行业领域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针对本行业和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行业特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巡查和监控,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互联网、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5·12”防震减灾日、“11·9”消防安全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制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按照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市、县、企业各级安全培训体系,建立一支能够胜任培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强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机制,到2011年底,确保每个企业每年将本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切实提高班组长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渠道,鼓励企业联办、合办职业学校,为高危行业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变招工为招生”计划,积极与学校签订招生合同。力争到2012年实现煤矿新招特种作业人员均达到煤矿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六)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完善“金安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指挥平台、应急信息管理与辅助决策系统、图像监控和移动指挥系统、应急共享基础数据库、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信息交换服务平台。建成包括矿山、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在北盘江流域、光照库区等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船只、消防器材、打捞设备。建立六盘水市水上交通监管救助指挥中心,在光照库区建立毛口监管救助基地,在六枝中寨、水城野钟建立监管救助站,在阿珠库区建立六枝岩脚二道水监管救助站。建成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及紧急运输保障系统。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与数据系统,为应急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完善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增设演练装备,扩大演练范围和功能。建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处置网络系统、安全生产统计报告网络系统、煤矿井下应急搜救等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八)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装备,完善监督管理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强化联合执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继续在各行各业深入、持久、广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各种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载、超速、超限、超负荷生产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全社会的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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