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三校”要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告知本校所有报考本市高校的符合政策加分的应届毕业生,并按规定时间办理上报手续,过时不予受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推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负责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顺利进行。
市教委将加大监督力度,检查推荐和录取工作的程序与质量,受理“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中的有关申诉,并对违规情况进行纠正。
附件: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推荐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推荐表
高考报名号: 参加高考日期(填写5或6月): 月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号: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籍贯 | | 健康状况 | | 特长 | | 兴趣爱好 | |
入团年月 | | 在校期间曾任社会工作职务 | |
家庭地址 | | 邮编 | | 电话 | |
家庭主要成员 | 称谓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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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受何种奖励 | 获奖年月 | 何种证书 | 颁发单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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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的“何种证书”时,须是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证书和市教委、教育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的有关证书。 |
学校推荐意见 | 学校(盖章)校长(签章)年 月 日 | 学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市教委核准意见 | 盖 章年 月 日 |